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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過允許,把我辛苦打的英文教學內容複製走,讓我不想在部落格上寫英文教學內容了。


 


雖然知道網路上無任何秘密,但要有道德心嘛! 如想要引用,可以先通知當事人,經同意之後,再引用,這樣部落格主才會更樂意與更多人分享,不是嗎?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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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ily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